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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江西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总结工作成效,分析面临形势,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江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陈永奇主持并讲话。袁勤华、傅信平、丁顺生出席。
陈永奇指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博鱼全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一以贯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长期斗争、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强基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强化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陈永奇强调,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结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集中化解信访问题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强化线索深查细核,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打“六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黑恶犯罪,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夯实基层基础,动态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要强化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博鱼全站,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江西篇章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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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理解:立法的时代语境与历史方位。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回应,以法治方式服务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围绕“增进政治认同”这一轴心展开。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序言以“五个共同”——共同开拓疆域、共同缔造国家、共同书写历史、共同创造文化、共同培育精神——构成历史叙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法理奠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民族工作从政策话语转向法治话语,实现政治概念法律化、约束力刚性化、规范体系化三维跃迁。在治理范式上,更加侧重以共同体建设为核心的建构性范式,第六条明确规定“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将“增进共同性”置于优先位置。
文本理解:法律的性质、结构、核心概念群与规范类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三重复合性质:宪法关联法、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基本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综合性法。核心概念群包括“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构成法律的规范骨架。规范类型方面博鱼全站,原则性条款约占35%,组织性规则约占25%,禁止性规则约占20%,倡导性条款约占20%。
体系理解:在法律体系中的多维定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领域具有统领性地位,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及民事程序法有效衔接,构建多元共治的法律网络。它还承载着通过法治方式实现政治整合的重要功能,与爱国主义教育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共同构成“认同建设”板块博鱼全站,必须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考量。
效果历史理解:从条文到实践的循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条确立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四重递进目的。法律实施中的实践问题会反向校准理解:表现和展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需从“建了多少”转向“认同了多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交流工具博鱼全站,有助于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各民族“三交”活动需从“物理接触”转向“有机融合”,创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区域政策应着眼于提升“造血”能力。执法者、司法者、教育者、配套立法者需秉持角色自觉。
对法律的理解是在前理解、文本理解、体系理解、效果历史理解四个层次之间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过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法理层面回答了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问题,为国家统一、社会团结和文明传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理解,永远在路上。(江国华,作者系武汉大学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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